杂志邮发委托合同
____________杂志社(甲方)同____ 邮电(政)局(乙方)商定从____年____季____期起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国
内(省内)负责(杂志名称)的发行工作。为共同做好出版、发行工作,甲方除向乙方填列“报刊出版详情登记
表”和“出版日期、期号对照表”外,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杂志委托乙方发行后,该杂志名称、篇幅、刊期、定价、发行办法等出版情况,按年固定,中途不
变(增刊、合刊、停刊除外),如特殊情况需从下半年起变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变动手续费;发行全国的
元,发行本埠的____ 元。甲方每年于 月底前将下年度出版发行情况填写“报刊出版详情登记表”送交乙
方。
第二条 交刊时间和方式
1.交刊时间和地点:杂志____月____日出版,____天内分____次均衡地送到____验收,按时交清,不留尾
数。脱期10天以上出版的,在当期刊物内刊登启事或夹条公告读者,并向乙方付脱期部分定价总款额____%
的延误损失补偿费。由于严重脱期出版,给乙方零售造成滞销损失,甲方应将实际损失份数的定价款偿付乙
方。
2.捆扎规格:
3.甲方每期交刊前,送交乙方分发部门样本____份。
4.杂志印刷不清、破损、劣装、脱页,甲方应负责调换。乙方另收发刊费,无刊调换的,由甲方按全价经乙
方向订户退款。
5.损耗率:甲方应按当期印数无偿加发________________份供乙方补充发送损耗之用。
6.短缺率:整捆内份数不足的,按抽查短缺数折合成价款,由乙方在结算时坐扣,直到下次抽查符合规定比
率为止。
第三条 甲方应在每期杂志封底右下角刊登如下内容:
1.出版日期,期号;
2.季度订阅价、本期零售价;
3.邮发杂志代号;
4.公开发行或限国内发行;
5.出版行政机关登记证码;
6.总发行处____邮电(政)局,订购处各地邮电局(所)。
第四条 杂志临时增刊,甲方须在出版前3个月将增刊审批手续或影印件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计付劳务费。杂志临时合刊必须合价,并于出版前3个月通知乙方。
第五条 杂志交乙方发行后,甲方除在甲方自己经营的门市部零售外,不外办或委托其他单位、个人办理发行业务。但对外地读者错过乙方收订期和在邮发范围以外的地区,甲方可自办发行。
第六条 乙方负责杂志的综合性宣传并应积极做好收订和零售工作。对甲方印刷的宣传材料,乙方免费分发、张贴。
第七条 乙方最迟于杂志出版前________天,向甲方提出本期订货数量。
第八条 及时发运杂志(应于每期杂志收齐3日内发完),如因乙方责任延误未发份数定价款额的____%偿付甲方延误损失费。
第九条 乙方应准时结付杂志款(于每期杂志送齐3日内向甲方结清)。
第十条 杂志在运递过程中,如发生被污损、雨湿、订户收不到所订杂志等情况,乙方负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商定:发行费率在本埠订阅的为杂志定价的____%。本埠零售为定价的____%;外埠发行的为定价的____%,并在结付帐款时由乙方坐扣。
第十二条 因刊价中途变动而提高定价时,对乙方已收部分,涨价差额由甲方负担。向甲方结算时一次坐扣,嗣后一律按新价向甲方结算。停刊减价退款,乙方按退款总额____%计收手续费。
第十三条 杂志送交乙方后,甲方因故要求撤回时,应向乙方提出正式书面通知,乙方则如下办理:
1.对尚在出版地待发的杂志立即停发,由甲方负责处理。
2.对已发行的杂志,因通知各地邮局停发、停售而使用的电话、电报费由甲方负担,停发、停送、停售的杂志由乙方负责处理。
3.对已经投送订户和已出售的杂志,乙方一律不负责收回。
4.对撤回停送、停售的杂志,甲方如重印补发,乙方另收一次发行费;不能重印补发的,甲方应刊登启事公告读者,乙方不再向订户退款。
5.甲方需要了解杂志发行数量和发行地区时,乙方应如实提供。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每年审订一次,如双方无异议,原合同内容继续有效。但要履行续签手续(可在原合同上续签,也可填写新合同文本)。一方不执行合同规定,另一方可在合同到期三个月前提出废止合同,所造成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本合同共签____份。除订立合同双方各存一份外,分别送各自上级领导机关备案。
____________________杂志社(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邮电(政)局(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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