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申诉人
被诉人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附:
1.本申诉书副本份;
2.物证件;
3.书证件。
申诉人
年月日
【 范 文 】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申诉人潘xx,女,1979年12月4日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失业,现住北京市xx路9号。
委托代理人:曾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诉人xxx企业管理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所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xx公寓B座xx号。
法定代表人:瞿x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xx,被诉人法务部部长。
委托代理人:计xx,被诉人人力资源管理部部长。
仲裁请求
1.责令被申诉人补发申诉人工资38083.88元,并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1904.19元;
2.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3950元。
3.为申诉人补缴自2001年6月到2003年10月期间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具体数额由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算。
事实和理由(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
我于2001年6月与被诉人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在完成当月的任务额度之后,有资格领取基本工资2000元、工龄补助400元、学历补助100元、绩效工资600元。每月10日之前发放上个月的工资,如果到期未发,员工就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2003年8月份的绩效工资、2003年9月份的所有工资、2003年10月份的基本工资均没有发放。我于2003年10月10日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递交了辞职书。
辞职之后按照劳动合同我应该享有上面所提及的三部分工资。其具体计算是:
(1) 2003年8月份的绩效工资600(已经完成当月的任务额度);
(2) 2003年9月份的基本工资2000 7G ,工龄补助400元、学历补助100绩效工资600元;
(3)2003年10月份的工资2000元、工龄补助400元、学历补助100元。
这三部分的全款总计为:6200元。
在劳动合同中有关于提成的规定,我负责2002年的DBA培训项目,应当获得该项目的提成作为奖金。但该公司却一直没有跟我结算,应当按以下方式结算:
(1)二期DBA项目的利润为:249914 7元。其中,二期DBA学员学费(可作为总收入)为389600元整。总支出共计139686元,主要包括:上课场租费(三次课)共计15273元;师资课酬(三次课)共计88917元;广告费22480元;书费(每个学员按600元计算,共12个学员)7200元;开课期间的杂费开支(三次课程以最大限度计算)5816元。
(2)三期DBA项目的利润为86156 t o其中,学员学费(可作为总收入)为162000元整。支出共计75844元。
根据被诉人xx字(2002)第001号文件规定的提成方式计算:二期DBA学员学费应得奖金249914 x 10 % = 24991.4元,三期DBA学员学费应得奖金86156 x 8 % = 6892.48元。本部分共计31883.88元。
我的辞职符合《中华人民专和国劳动法》第32条之规定,即当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时,劳动者依法享有随时解约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据此,我有权要求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按照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的规定,即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数额为每满1年工龄给1个月的工资,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否则应付50%额外经济补偿金。
以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计算,我应得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加上额外经济补偿金共计13950元(37200元令12 x 3 = 9300元,9300+(9300 x 50%)=13950元)。
此外,被申诉人从我进入该公司起就没有给我上“三险”,依法应当补齐。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特提出申诉,请仲裁委员会支持我的仲裁请求。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附:
1.本申诉书副本1份;
2.劳动合同书1份;
3.工资条12个。
申诉人潘xx
200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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