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协议书范本之一
甲方(劳务派遣企业)全称
单 位 类 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 记 注 册 地
实 际 经 营 地
劳动保障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乙方(职工)姓名 性 别 文化程度
身份证件号 劳动保障卡号
户 籍 所 在 地
实 际 居 住 地
联系方式及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采用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不少于两年)。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甲方派遣乙方在 (实际用工单位)的 岗位从事 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工作地点为。
2、派遣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3、甲方有义务将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如实告知乙方。
4、乙方同意按实际用工单位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每天工作 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甲方负责审核实际用工单位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乙方。
2、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实际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征得乙方同意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资不包含在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约定的基本工资中,由实际用工单位另外计发。
四、劳动报酬
1、乙方享有与实际用工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实际用工单位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商定的乙方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基本工资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
3、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乙方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 )方式:
(1)乙方实行月薪制,每月为 元。
(2)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 元/月;绩效奖金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
(3)乙方实行计件工资制,定额单价为元,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由实际用工单位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另外计发。
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连续用工的,甲方敦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乙方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
1、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有权按照规定查询个人的缴费记录。
2、甲方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乙方监督。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监督实际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有权拒绝实际用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因为此类原因乙方遭受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不视为乙方过失。
2、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方及实际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并按规定时间为乙方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本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乙方按约定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期限届满,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应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向乙方按月支付报酬,缴纳社会保险。
3、本合同存续期间、且原派遣任务完成后,甲方应当积极派遣乙方至新的用工单位工作,在新单位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不降低的条件下,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新派遣,双方同时书面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4、实际用工单位未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承担对乙方义务,或者实际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甲方承担对乙方的义务,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乙方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及违反实际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应承担用人单位义务,按规定发放报酬,积极重新派遣。
6、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 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不得解除;本合同期满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八、其他约定条款:
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合同。
十、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规定标准执行。甲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双方依法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乙方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甲方依法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续时支付。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务派遣协议书范本之二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全称:
单 位 类 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 记 注册地: 登记注册时间:
实 际 经 营 地:
劳动保障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人及电话: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全称:
单 位 类 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 记 注 册 地:
实 际 经 营 地:
劳动保障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人及电话: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甲方本着平等自愿、公正公平、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如需延续,双方应以书面形式办理续延手续。
二、派遣岗位、人数和期限
1、乙方需要派遣人员(以下简称员工)的岗位和人员数量如下:
岗位 人,工作地点: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员工人数、基本情况、工作岗位、服务期限等可以另外造册,作为本协议附件)
2、甲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供乙方择优使用。乙方也可以推荐符合法定条件的劳务人员给甲方,履行劳务派遣用工手续。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方承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责任和义务,乙方承担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责任和义务。双方应当及时为确定派遣的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接续)和档案转移手续。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员工在乙方实行 工作制。
2、休息、休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乙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3、乙方负责保障员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员工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动报酬
1、员工享有与乙方同类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权利。工资支(代)付方不得克扣员工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乙方商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工资发放形式:(由乙方直接发放或委托银行发放)
3、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员工的工资实行月薪制,按照乙方的薪酬支付规定执行,并且不低于徐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员工工资发放标准甲、乙方均应登记造册备查。乙方应当按照国家工资政策和同工同酬的规定,适时为员工调整工资。
五、社会保险
双方商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由甲方负责承办。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把单位和员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足额划入甲方帐户。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方协助乙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遵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乙方制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2、乙方保证安排员工的工作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如果安排员工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负责定期为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按有关标准向员工支付岗位津贴(补贴)。
3、乙方及其管理人员负责保障员工在劳动(工作)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员工有权拒绝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员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乙双方均有负责及时救治、保障员工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的连带义务。甲方应按规定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的规定。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方和员工,应按照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员工按约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甲方及员工协商续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员工由甲方安排,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对员工的责任和义务,或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员工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乙方承担对员工的经济补偿责任。
4、员工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乙方可以将员工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规定处理;员工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乙方需退回的,应先与甲方协商确定妥善处理办法。
5、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间,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八、本协议履行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某一方有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某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不得侵害员工合法权益,并将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
2、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善处理好员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双方或一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九、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标准:甲方按照派遣员工总数和每人每月 元的标准,收取劳务派遣服务费。
2、费用结算方式:乙方每月 日前从银行足额划付到甲方帐户,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清单。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
3、甲乙双方均不得向员工收取法律规定之外的费用。
十、其他约定
。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处理。若员工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甲方应协助乙方积极协调解决,并依法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向劳动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并依法将本协议内容告知员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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