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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中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有哪些?

日期:2012-04-18 来源: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138次 [字体: ] 背景色:        

损害赔偿律师说法:侵权损害赔偿的主体分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权利主体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凡是具有实体法上民事权利能力的,都具有受害人资格。

具体来说,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可分为直接受害人和间接受害人。前者是侵权损害后果的直接承受者。其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自己行使侵权赔偿请求权,向赔偿义务主体请求赔偿。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不能行使赔偿请求权,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其行使侵权赔偿请求权。后者是指侵权行为人造成了直接受害人的人身损害,因此使自己的人身权益受到间接损害的受害人。比如,抚养来源丧失的人。行为人实施侵害生命权或侵害健康权行为造成直接受害人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使得主要依靠死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扶养的人失去了扶养来源,应当享有扶养损害赔偿请求权。这种间接损害一般是请求财产损害赔偿。再如,妨害婚姻关系的间接受害人。行为人实施的侵害健康权行为,造成直接受害人丧失了性能力,间接损害了直接受害人的配偶的权益。这种间接损害一般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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