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乔家的儿女》普法6问6答
1.问:王一丁母亲去世后,王一丁和乔三丽收拾遗物,王一宁和其媳妇在遗物里找到录音机,录音机磁带里记录了王一丁母亲的遗嘱:“留下的2万元和老宅归大儿子王一丁和三丽所有,房产证已交给亲表姐姜丽华”,王一丁母亲以这样的形式留下的遗嘱是否有效?
律师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且遗嘱人和见证人均应在录音中记录各自的姓名以及立遗嘱当天的年、月、日。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还规定,遗嘱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必须出自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剧中王一丁母亲所立的遗嘱在法律上属于录音遗嘱,是否有效要看王一丁母亲在录遗嘱时有无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录音遗嘱中是否记录遗嘱人和见证人各自的姓名、立遗嘱时间,王一丁母亲的民事行为能力情况以及遗嘱是出自其真实意思表示。在剧中,王一丁母亲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也是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由于王一丁母亲的录音在剧中并没有完整播放,录音时现场是否有见证人、录音当中是否记录了遗嘱时间,均不得而知,因此王一丁母亲所立的录音遗嘱在法律上是否有效无法确定。
2.问:乔三丽和戚成钢开了一家博文五元书店,在招工的时候,戚成钢对前来应聘的小孟说试用期为三个月,双方也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三个月试用期是否合法?
律师说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那么戚成钢对小孟要求的三个月试用期是否合法,需视小孟的具体劳动合同期限来确定。剧中并未明确戚成钢是否与小孟签订了劳动合同,也没有明确交待小孟在书店上班的时长,所以戚成钢所说的三个月试用期是否合法无法确定。
3.问:剧中,乔四美爱上的戚成钢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渣男,品行败坏,作风也有问题,甚至婚后曾连续多次出轨。好在最终乔四美认清渣男真面孔,及时止损。那么,戚成钢多次婚内出轨,离婚时乔四美是否能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说法:
夫妻因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而导致离婚,那么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剧中,戚成钢在婚内多次出轨,屡教不改,虽然尚未构成与他人同居,但其行为性质恶劣,违背公序良俗,对夫妻感情伤害极大,一般属于重大过错,因此乔四美在离婚时可以向戚成钢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日常生活中,当事人要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注意留存相关证据线索。
4.问:七七的二姨魏淑芳以为七七得了小儿麻痹,不想再继续养着七七,于是把七七抱回了乔祖望家,乔祖望却极不情愿,二姨对乔祖望说:“儿子是你的,你要是不养,国家也不容你,警察也要抓你!”七七的二姨这番话有依据吗?
律师说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也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与生俱来的抚养教育义务。
剧中魏淑芳将七七抱回乔家的时候,七七尚且年幼,属于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子女,乔祖望作为七七的亲生父亲,如果拒绝抚养七七,情节恶劣,那么不仅违背了宪法原则,而且可能构成遗弃罪,会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5.问:杨玲子的家人发现杨玲子怀孕后,一群人冲到马叔家对着七七又打又骂,马叔气愤地说:“君子动口不动手,你们这闯到家里来骚扰,我可以告你们的!”杨玲子家人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将公民的私人生活安宁包括进了自然人隐私权的保护范畴。《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也对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罪名作了规定,它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住宅仍拒绝退出的行为。
剧中杨玲子的一众亲戚没有得到马叔的允许,在马叔开门之后强行闯进了马叔的家中,在马叔家中大动干戈,尽管她们是为杨玲子鸣不平,但是所采取的手段过于偏激,不仅侵犯了马叔一家的住宅与生活安宁,还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6.问:王一丁在车间上班的时候发生了事故,车间叉工偷懒导致五六个人受伤,其中王一丁伤势最重,失去生育能力。王一丁受的伤属于工伤吗?
律师说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剧中王一丁在上班期间于工作车间中发生了事故,致使自身失去生育能力,身体受到严重损害,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因此王一丁所受的伤属于工伤,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生活护理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作者:钟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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