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14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45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第146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的无效。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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