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应该如何承担责任?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根据《民法典》第1236条的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于高度危险作业具有高度危险性,必须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进行活动,才能够控制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减少损害发生的概率。因此,法律对高度危险作业的注意义务要求更高更严,所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高度危险作业行为致人损害,不论高度危险作业行为人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免责事由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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