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上的“以上”“以下”“超过”等如何理解?
根据《民法典》第1259条的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其中,“以上”指的是位置或者数目等在某一点之上;“以下”指的是位置或者数目不高于某一点;“以内”指的是介于一定的时间、数量、范围之中;“届满”指的是规定的期限已满、到期。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其中“不满”指的是不充满,量不足;“超过”指的是高出、超出;“以外”指的是一定的限制、界限或者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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