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案件中是不是都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一般人头脑中打官司讲究“谁主张,谁举证”,一个人要想证明他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就必须向法院提交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被告通常则无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做过或只是无心之过。但是在法律中还有一些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举证责任发生了倒置,此时如果被告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则必须自己来举证证明。也就是说当出现法定的侵权事实时,法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被侵权人则免除了证明行为人有过错的举证责任,行为人则承担加重了的举证责任,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在特殊情况下能更好地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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