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是什么?
《民法典》第100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生命权是人类固有的、第一位的人格权,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生命权的内涵是“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这强调了生命安全和生命尊重同等程度的受到法律的关注和保障,符合《民法典》人格权编维护生命安全和人格尊严的立法宗旨。
身体权是什么?
《民法典》第1003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具体而言,身体权包括两部分:一是维持自然人身体完整的权利,二是享有身体行动自由的权利。自然人的身体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健康权是什么?
《民法典》第1004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健康权的客体是“自然人的身心健康”,除身体健康外,还需要强调的是心理健康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例如,初中生陈某因长期遭受同学的校园霸凌而患“神经功能紊乱”,这就是典型的侵害心理健康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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