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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典关于人格权的相关规定

日期:2021-01-02 来源:- 作者:- 阅读:2040次 [字体: ] 背景色:        

人格权是什么?

《民法典》把人格权首次单独成编,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于公民人格权的重视。《民法典》第990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从学理上讲,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支配其人格利益并排除他人侵害的,以维护和实现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为目的的权利。如《民法典》所列举的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此外,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当前社会,人们对于个人生活安宁、私人空间保护、信息安全等问题越来越重视,同时现代医疗科学、网络技术的发展,也为传统的人格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民法典》在结合理论发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人格权独立成编加以规定,是《民法典》体系顺应时代发展进行的重大创新,彰显了全面维护人格尊严的理念。

《民法典》第992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人格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尊重他人的人格权,不得实施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行为。在人格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要求对方采取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损害赔偿等措施。例如,商家对消费者进行搜身、“人肉搜索”等行为都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公民的人格权,受侵害的公民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人格权可以放弃、转让或者继承吗?

不可以。《民法典》第991条规定,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人格权具有专属性。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在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失的权利,如生命权、身体权等人格权与主体资格具有密切的联系,允许权利人放弃人格权将使主体资格无法存续,且与社会公序良俗相违背。因此,法律规定人格权不得放弃,同时法律也规定人格权不得转让或者继承。例如,某人以公告的方式宣布放弃自己的隐私权,这在法律上是没有效力的。

可以将自己的肖像许可他人使用吗?

一般情况下可以。《民法典》第993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

现实生活中,对人格权进行商业化利用的现象普遍存在,例如,明星代言产品、摄影师将人物摄影作品发表等,这些现象反映出人格权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确实具有商业价值。《民法典》第993条可以看作为人格权商业化利用提供了正面的法律基础,但是并非所有情形下都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例如,自然人不能在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下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

死者的人格利益还受法律保护吗?

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994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自然人死亡之后,其民事权利能力消灭,因而不再享有包括人格权在内的民事权利。但是,死者的人格利益仍然存在,侵害死者的人格利益,同样会造成死者人格利益的损害。因此,死者的人格权虽然消灭了,但其人格利益仍然存在,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实践中,保护死者的人格利益,应当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范围包括姓名利益、肖像利益、名誉利益、荣誉利益、隐私利益以及遗体等。

第二,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人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及其他近亲属。在死者的人格利益受到侵害时,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在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吗?

《民法典》第995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基于人格权被侵害产生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的实质是人格权受到侵害后,为恢复人格权的圆满状态而产生的人格权请求权。因该六项请求权均不带有直接的财产利益,且为了体现对人格的尊重和保护,《民法典》明文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行使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这能够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人格权。

在人格权侵权案件中,请求违约责任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有冲突吗?

没有冲突。《民法典》第996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违约而侵害他人人格权时,如果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受害人可以在主张违约责任的同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例如,在医疗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医务人员的过错,致患者毁容。此时,患者除了可以主张违约责任外,还可以因身体权受侵害而遭受严重的精神痛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在尚未发生侵害人格权的违法行为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介入吗?

《民法典》第997条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侵害人格权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往往具有不可逆性,一旦发生就很难恢复原状。特别在互联网时代,因为网民的不可控性,常导致侵害人格权的行为被无限制地放大,造成难以弥补的后果。因此,法律规定如果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且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此外,特别要注意的是,民事主体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责令行为人停止的行为限于违法行为,如果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则不能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停止。

例如,王某在更衣室私设摄像头拍下刘某的私密照片,并且扬言要把照片散布到网上,如果不及时阻止,将会对刘某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此时刘某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责令停止的措施。但如果王某是经过刘某同意后拍下二人合照,此时王某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刘某无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责令停止的措施。

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民法典》第998条规定,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

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以外的人格权的边界比较模糊,在保护时,常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实践中难以形成统一的衡量标准。因此,《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在认定行为人是否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以外的人格权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具体包括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

例如,某网站未经某影视明星同意,擅自将其列为“国内影视界十大丑星评选”活动的候选人之一,加配了涉及人身的调侃性文字,并最终按网民的投票,给其冠以“国内影视界十大丑星第一名”的称谓。法院在审理时应考虑影视明星的职业使其比起社会中的其他人更容易受到社会的关注,人们更容易对他品头论足,其应当更加具备承受能力等因素。这就是考虑特别主体的职业特点,而认定是否构成侵害人格权的典型例子。

新闻报道可以使用他人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吗?

可以合理使用。《民法典》第999条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时必须要使用民事主体的人格要素,包括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这种使.用只要是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就不认定为侵害民事主体的人格权。但这种使用也是受到限制的,如果使用不合理导致民事主体人格权受到侵害,也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贵任如何承担?

《民法典》第1000条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来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根据该条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他人人格权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应当与其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例如,某音乐平台在直播颁奖礼上诋毁某女歌手,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这种情况下应当要求该平台在其官方网站首页公开发布道歉声明、公告责任人员惩罚方式,并承担消除媒体报道造成的不良影响等责任。另外,在实务中,侵权人有时并不主动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为了解决此种情况,《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来执行,产生的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身份权利的保护适用《民法典》人格权编的规定吗?

《民法典》第1001条规定,对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利的保护,适用本法第一编、第五编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人格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等产生的身份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自然人身份权利受到侵害时,其可依据《民法典》总则编、婚姻家庭编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主张权利;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人格权编的有关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婚姻家庭编等相关规定中未涉及的身份权利的保护,参照适用人格权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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