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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 遗赠纠纷

被继承人处理其财产的方式有哪些

日期:2017-12-21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74次 [字体: ] 背景色:        

被继承人处理其财产的方式有哪些

案情介绍

王大爷独自生活在农村,老伴去年刚刚去世,父母也早已去世多年。王大爷育一子一女,均在美国工作,常年不回家。王大爷由于年老体衰,一人生活不便,邻居便经常过来帮忙。王大爷现有宅基地一处,现金10万元。考虑到自己百年以后,遗产的继承问题,王大爷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律师告诉王大爷,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王大爷的遗产处理方式有四种,即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王大爷很苦恼,不知道选择哪一种方式处理其财产。

王大爷的核心问题在于被继承人处理其财产的方式。

《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从中可以看出,被继承人遗产的处理方式有四种,即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未订立遗嘱处理其遗产的情况下,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等的一种继承形式。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确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遗赠,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将其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遗赠和遗嘱继承的受让主体是不同的,遗赠的受让主体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自然人、国家或者集体,而遗嘱继承的受让主体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自然人。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订立的,遗赠人死后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转移给扶养人,而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扶养人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自然人,但可以是有关组织。

需要注意的是,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是最高的,遗嘱与扶养协议抵触的,全部或者部分无效;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法定继承的效力是最低的,只有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时候,才适用法定继承。除此之外,还存在另一种特殊情况,就是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继承人,又没有立遗嘱或者签订扶养协议,这个时候,遗产会被当成无人继承的遗产进行处理,下文我们还会讲到。

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王大爷处理其财产的方式也有四种。王大爷可以选择和邻居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由邻居对王大爷进行赡养,死后由邻居料理丧事,而王大爷将遗产赠送给邻居。在遗赠扶养协议中,王大爷可以将自己的财产全部或者部分遗赠给邻居。王大爷也可以选择遗赠的方式处理其财产,将财产赠与邻居或者其他人。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我国法定继承人范围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具体到本案中,由于王大爷的父母和妻子已经去世,王大爷的法定继承人还有儿子和女儿。王大爷也可以选择遗嘱继承,即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分配给他的儿子和女儿。在选择遗嘱继承时,王大爷还可以就儿子和女儿的继承顺序、继承份额等作出规定假如王大爷没有采取上面处理其财产的方式,那么,在王大爷百年以后,其遗产会被以法定继承的方式分配给他的儿子和女儿。根据《继承法》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王大爷的儿子和女儿会平分遗产。

法条链接

《继承法》

第5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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