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家庭子女为争遗产大打出手
刘某与阎某于2007年结婚,双方均系再婚,且再婚前各有一子且均已成年。刘某再婚前有一套房产,阎某无房产。为了避免再婚财产将来发生纠纷,刘某曾承诺将房产的一半赠与阎某。然而,在刘某还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时,在一次外出旅游途中,刘某和阎某遭遇车祸双双去世。丧事过后,双方的子女对于房产继承发生了争议甚至一度演变为暴力事件。
法官说法
本案中,刘某生前承诺将房产的一半赠与阎某,实际上是以口头合同的形式与阎某之间形成了赠与合同。因为赠与合同属于单务诺成合同,也就是说赠与人一旦作出承诺,合同即成立,只要受赠与人表示接受赠与则该合同就生效。
本案中,在赠与的房产未办理产权登记前,刘某与阎某均不幸因车祸罹难,但二人生前便已经达成赠与的合意,其二人的死亡并不影响合同的实际效力,仍然应当认定合同有效。房产尚未过户,实际上是在二人之间产生了赠与合同项下约定的债权债务关系。
李某之子与阎某之子,分别作为李某与阎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当分别概括继承李某与阎某生前所有的债权,并且应当在其继承的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故而,本案中,李某与阎某之子,应当分别继承李某与阎某在该赠与合同中的债权债务,继续履行该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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