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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诉讼

盈科广州举办“假枪真罪的解决出路问题研讨会”

日期:2016-08-19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作者:盈科律师 阅读:186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例背景:玩具商销售的18支玩具枪居然被鉴定为真枪,王某某瞬间被军火商,继而被判决十年重刑,经过四级法院七年七审两次撤诉,终于无罪获得国家赔偿43万元。

2016年8月11日下午14点30分,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举办“假枪真罪的解决出路问题研讨会”,周玉忠律师就此案件及相关问题进行讲解。

1.王某某非法买卖枪支案的诉讼经过

王某某2008年年底来到广州,在广州市一德路一带卖气球,后来改卖玩具枪、玩具坦克等。2009年10月19日,卖了大约两个月玩具枪后,王某某被警方带走。令他没有想到的是,他摆摊贩卖的20支仿真枪,有18支被鉴定为真枪。之所以如此,是因为2008年3月,公安部1.8j/cm²枪支认定新标准的实施,之后本案经过七次审判,今年1月25日,越秀区检察院发出不起诉决定书,认定王某某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

广州中院近日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王某某被限制人身自由共1461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共计354000.3元,决定酌情支付王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并向王某某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去函说明判决及赔偿情况,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对案件所涉及问题进入了深入讲解

周玉忠律师还就假枪真罪的缘由、案例、非法性、危害性、现状、前景等进行深入的讲解。周律师认为,1.8j/cm²作为枪支认定标准毫不科学、违法违宪,仅为立法标准1/154,北京奥运之前松木板射击测试法的1/9,仅是台湾地区、日本的1/11,港澳的1/4,不仅与立法标准相差百倍,也与穿透人体皮肤所需的最低比动能16j/cm²相差甚远,绝对没有致伤力。假枪真罪的做法违反法律、科学与常识,必将得到彻底纠正。

目前,不少公民只是因为销售、购买或生产了与真枪威力相差百倍千倍的仿真枪被判入罪入狱,不少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他们自由尽失,前途尽毁、人权被损,而国家却付出了监管审判侦查的巨大成本还损失了司法公信。王某某案只是一个开始。公安部文件和标准不能成为判定枪与非枪、罪与非罪的依据。

王某某案经过“八年抗战”获得无罪结果及国家赔偿,是社会各方面努力的结果,是不幸中的万幸。希望它能够为彻底平反假枪真罪打开闸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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