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律师说法

赌债不受法律保护应予以追缴没收

日期:2016-01-12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76次 [字体: ] 背景色:        

赌债不受法律保护应予以追缴没收

作者:黄冬松

2012年12月间,李某和周某等四人在一起赌博。李某随身所带现金输完后,又当场打借条向周某借款1万元继续参赌,很快又输光了。两个月后,周某向李某催要此1万元赌债,李某不还。周某准备到法院起诉李某。请问,赌债是否受法律保护? 

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的民事行为无效。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可见,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赌博是国家法律严令禁止的行为,赌债不受法律保护。本案中,李某向周某出具的借条,其形成原因是基于赌博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所以该借条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赌资在法律上属于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依法还应予追缴没收。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