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银行转账记录凭证能否认定为借贷?
问:2014年1月,我一身在广州的朋友刘某向我借款5万元,因信任他,当时就直接通过银行卡转账方式汇款5万元,并没有要求刘某出具借条。现在我要他还款,他却称这是我们打算合伙做生意的款项并非借款。请问仅凭银行转账记录凭证能否认定5万元为借贷款?
答:仅凭银行转账记录凭证尚不能认定5万元为借贷款,需要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如电话录音,证人证言,手机短信等。在未订立书面借贷协议的情况下,若一方向另一方主张借贷关系,而另一方予以否认的,依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如果你向法院主张5万元系借款,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就应当承担借款合同成立及钱款已付的举证责任。你只提供一张银行转账凭证,只完成了“钱款已付”的举证,而没有完成“借款合同成立”的举证,假如你无法证明借款事实,就存在败诉的风险。
作者:周金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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