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外飞石造成旅客伤害应如何求偿?
作者:王娟
问:我于国庆期间乘坐火车回老家探亲,在列车途径某村时,铁路沿线有一群小孩正在向火车投掷石子玩耍,其中恰巧有一块石子击中我的头部,造成我头部重伤,我将此情况告知乘警,列车到站下车后去医院治疗,共计花费医疗费9000元,请问我的损害应当向谁求偿?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车外第三人投掷石块等击打列车造成车内旅客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先予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铁路运输企业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列车外第三人投掷石块等硬物击打车内旅客致使旅客受到人身损害的情形中,投掷石块的第三人是侵权行为的具体实施者,当然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是,这种情形的特殊性就在于,列车行驶速度很快,而且不可能随时停车,向列车内投掷石块等硬物的第三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很难找到。为了保护旅客的合法权益,使旅客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这时旅客可以请求铁路运输企业先予赔偿,铁路运输企业先予赔偿之后,如果能够找到投掷石块的第三人,可以向其追偿。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