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残疾证的条件有哪些?
一、办理残疾证条件:
凡是得到县级或县级以上的医院证明其伤残的,可以办理残疾证。
二、办理残疾证程序:
首先申请人或其亲属带备残疾证明;然后到所在村(居)委会填写“残疾证明”,并加盖公章及意见;再次到镇残联加盖公章及意见;最后带备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彩色大1寸相片2张到县残联进行办理。
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注意事项
(一)申办对象
按照办证自愿、属地管理的原则,凡户籍在本县范围内,符合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以下简称“残疾标准”)中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等残疾人均可申领第二代《中共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已康复脱残达不到残疾标准的不能办理该证。
(二)申办程序
1.残疾人申请、村(社区)初查: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村委(社区)或残协申请,村委(社区)或残协按照残疾标准进行初查,初查符合的该村(社区)负责人签署经办意见、经办人姓名和日期,加盖公章。
2.镇(街道)残联初审登记:镇(街道)残联经办人或负责人严格按照残疾标准进行初审登记并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上的内容(此两表由县残联提供给各镇街残联,也可自行复印),贴上申请人二寸免冠彩色近照(所填姓名和所贴照片必须与身份证或户籍上的姓名和人物相同),镇(街道)残联负责人签署意见、姓名和日期,加盖公章,并指导残疾人参加残情鉴定。
3.县定点残疾鉴定医院鉴定:县定点残疾鉴定医院的评定医师必须严格按照残疾标准进行认真细致鉴定,并签署“评定意见、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等评定结果及其姓名和日期,加盖该医院的公章。
4.县残联登记审查、网上报市残联审批:县残联在接收到申请表和评定表后进行网上办证登记并会同镇(街道)残联人员一道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县残联负责人把关签署姓名和日期,加盖公章;报市残联网上审批,审批合格后打印《残疾人证》。
5.市残联审核批准,加盖钢印。
6.证件发放。
注:其中第1、2项可以合并进行。
(三)定点残疾鉴定医院和残疾鉴定费及鉴定时间
荣昌县人民医院、荣昌县中医院负责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鉴定和多重残疾鉴定,永荣矿业有限公司总医院负责精神残疾鉴定。残疾鉴定费由上述三所定点鉴定医院依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规定的收费标准优惠收取,其费用由申请人个人自理。
2009年7-12月的5日、15日、25日(遇节假日顺延)在定点医院自行鉴定;2010年后,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在定点医院自行鉴定。
(四)办证时需提供的资料和注意事项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其1份复印件(出示原件、交复印件)。若身份证和户口簿内容与实际不符的须出具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2)申请人二寸免冠彩色近照3张(其费用自理,并在照片背面写上申请人的姓名,用于贴申请表、评定表、残疾证);
(3)经申办程序1、2、3项后,已填写完整并贴好照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一式一份。
以上三项资料缺一不可。对资料不全的,要求补齐后方可进行网上办理。从2010年1月1日起全国将一律使用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一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同时作废。新换发第二代证时,原第一代证由县残联收回并加盖作废章。遗失第一代证的按新办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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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办理工商税务登记证时是否得到适当的优惠?
涉及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有两种:一是经认定的社会福利企业安置“四残”(盲、聋、哑及肢体残疾)占企业生产人员50%以上的生产企业免征增值税(国税发[1994]155号);二是对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财税字[94]004号)。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优惠政策。《税收征管法》中并未规定免税纳税人享有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特权。相反,《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8条规定:“纳税人在申请减、免、退税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由此可见,办理税务登记不仅是免税纳税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同时也是其申请免税时必须出具的有效凭证。因此,免税纳税人也应办理税务登记。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32条规定:“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因此,纳税人即使享受了免税待遇,也应该按照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和申报内容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这样,纳税人在免税期间不免除申报义务。
残疾人员适用优惠政策有条件限制。国家对残疾人员给予了税收优惠,并不意味着只要是他们从事的经营活动,都可以不加区别地予以免税。按照财税字[1994]004号文件规定,对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因为没有明文规定,残疾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时可以得到优惠,所以在你申请免税的地方遭到拒绝也是正常的。不过,各个地方对残疾人照顾的标准不一样,有许多地方的确用残疾证能够免除税款。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向当地有关部门及残联组织反映。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经国家批准的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残疾人专用证件,其效用主要体现在:
(1)证明残疾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凭证;
(2)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及扶助规定,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
(3)制定工作计划,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凡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等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身有残疾尚未达到规定标准者,不能发给残疾人证。
地方残联如何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
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是各级残联的职责,是残联管理职能的重要体现,是残联的经常性工作。各级残联要指定专人负责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作了明确规定:
(1)残疾人证由省级残联统一编号,县级残联负责核发和管理。
(2)以《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认定发证。对于明显残疾,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认定发证;县级残联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请县及县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检查后认定核发。
(3)严格按残疾类别、等级和残疾人证各栏具体要求填写残疾人证,并登记造册,建档立卡。
(4)残疾人康复脱残、死亡要及时收回残疾人证;残疾人证遗失要及时注销并补办新证。
(5)规范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杜绝向非残疾人发证。
制发残疾人证不得向残疾人收费
由于我国残疾人生活水平低且短期内难以改善,国家指定制发残疾人证不向残疾人收费。财政部、国家计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批准收取残疾人证工本费的通知》(财综字[1997]131号)中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及以下各级残联向残疾人发放残疾人证时一律不得收取工本费。"
财政部《关于制发残疾人证经费负担问题的通知》(财社字[1997]164号)进一步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向中残联领取残疾人证缴纳的工本费(每证055元)由省级财政负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以及以下各级残联向残疾人核发残疾人证时,一律不得收取费用。各地残联在核发残疾人证过程中发生的证件运输、保管及登记、申领等相关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在每年核定残联事业费时统筹安排解决。"
北京如何办理残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何效用?哪些人可以领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经国家批准的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残疾人专用证件,其效用主要体现在:
(1)证明残疾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凭证;
(2)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及扶助规定,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
(3)制定工作计划,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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