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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导游骂游客会怎么处罚

日期:2015-12-10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78次 [字体: ] 背景色:        

导游骂游客会怎么处罚?

在跟团旅游中,因为游玩项目、购物等问题根据导游不合,遭到导游辱骂,导游会有什么处罚呢?相关法规是怎么规定的呢?好律师在线法律经验提醒广大游客,若在旅游中遇到导游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有权向旅游行政部门投诉,让旅游部门查清事实给予处罚。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导游人员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若导游人员在导游期间,因游玩、购物等事情辱骂游客会遭受什么处罚呢?

1、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导游人员计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10分:

(1)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2)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

(3)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4)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5)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

(6)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2、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进行导游活动时,违反相关规定会被吊销导游证,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第二十三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十四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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