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停在小区地面车位,却不成想因邻居房屋失火,被掉落物砸坏。车主谢女士将失火房屋的房主纪女士以及租户沈女士诉至法院。记者获悉,朝阳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租户沈女士被判赔偿谢女士维修费1万余元。
谢女士与沈女士同住在北京朝阳某小区。去年2月5日18时许,沈女士租住的房屋发生火灾,失火后的掉落物将谢女士停放在楼下地面停车位上的沃尔沃轿车砸坏。谢女士称,维修车辆共产生修理费损失10507元。经查,失火房屋为纪女士所有,火灾事发时由承租人沈女士居住使用。
案件审理期间,纪女士、沈女士均未到庭应诉,但纪女士向法院提交了书面答辩,她认为,根据消防队的火灾事故认定,火灾为沈女士用火不慎引发,沈女士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沈女士用火不当,引发火灾,应承担赔偿责任。纪女士对火灾的发生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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