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律师说法

酒席钱可否作为婚约财产部分予以返还

日期:2015-06-14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阅读:51次 [字体: ] 背景色:        

酒席钱可否作为婚约财产部分予以返还?

问:我是婚约财产纠纷中的男方当事人,我为了订立婚约给付了女方不少彩礼,包括三金、打发亲戚的钱、压箱钱、酒席钱等。其中酒席钱有1万元。现在我们在同居中感情不睦,要解除婚约,请问我能要回酒席钱吗?

答: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同居时间不长的,给付彩礼数额较大的,男方要求返还,法院一般应该支持。

在司法实践中,女方收取男方的彩礼,没有作任何花费,只是存在自己手上用的,一般就是纯粹意义上的彩礼,法院一般会判决返还。

但是,为女方添置衣服的钱,给付数额较小,一般认定为恋爱期间的正当花费,法院一般不支持返还。

而作为酒席钱,因为双方当事人都要请客,酒席宴请收取的礼金也不完全是这次婚约产生的结果,有过去的人情和感情带来的人际关系的因素。酒席钱是给婚约当事人以外的人置办酒席而产生的花费,男方一般应当承担这笔开支。作为农村习俗,男方给付酒席钱是一种情理, 法院一般不予支持男方对酒席钱要求返还请求。当然,调解和特殊情况例外。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