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收不到货款,公司该如何追索?
问:2012年黄某代我公司销售衣服,约定按售出货款的3%给付报酬,双方签有合同。黄某出售衣服给李某后,李某没有按约定支付货款。现黄某要我公司直接找李某要回货款,并说可以不要代销这笔货的报酬。请问我公司可以要求黄某赔偿这笔货款给我公司吗?
答:代销合同在性质上属于行纪合同,依照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一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你公司与黄某没有明确的约定,黄某应对李某不支付货款而使你公司遭受损失承担责任。因此你公司没有找李某索要货款的责任,你公司可以要求黄某赔偿这笔货款。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