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经书面通知变更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问:我在一家私营企业做会计,之前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是2500元一个月,且包吃住,后来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经理口头通知我去工厂那边做会计,且不提供吃住。现在我已经在工厂这边工作了3个月了,我还能要求企业按劳动合同的签订时的工资待遇履行合同吗?
答:一般情形而言,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也有例外。根据《最高院关于劳动争议纠纷司法解释(四)》第十条的规定,口头通知变更合同的时间超过一个月的,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的内容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及公序良俗的,当事人仅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的,法院将不予支持。从本案的具体情形来看,你3个月后才欲向企业提出按劳动合同签订时的标准支付工资,已经过了一个月的期限,且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企业并未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及公序良俗的情形。但是你可以向企业提出申请,如果企业同意了,意味着你们将建立新的用工劳动合同。否则,你现在只能接受企业提供的工资标准或选择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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