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状
原告:林××,女,197x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黄××,男,197x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
诉讼请求:
1、判令婚生女黄亭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给付抚育费50元
2、现住房两间系婚后被告之父赠与双方的,原告要求分得一间;
3、其他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事实与理由:
原告诉称: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被告整天不务正业,酗酒成性,并时常在外赊欠饭费,致使债主到家里索债,影响了家庭的正常生活。原告曾多次规劝被告,但被告不知悔改。原告曾起诉被告离婚未准。此后双方分居生活,被告也无悔改表现,现双方已无和好的可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再次起诉离婚。
由于原告没有经济收入,故要求婚生女黄亭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给付抚育费50元;现住房两间系婚后被告之父赠与双方的,原告要求分得一间;其他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被告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所付赔偿款25000元,是用原告自筹10000元和被告之父赠与款15000的元支付的,故不存在债务问题。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林××
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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