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裁定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2020年5月19日作出的(2020)冀---民初---号民事裁定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人民法院(2020)冀---民初---号民事裁定书;
2.本案由---人民法院审理。
上诉理由:
被上诉人---有限公司在管辖权异议申请中,认可本案属于侵权责任纠纷,并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之规定,认为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理由为:一是侵权行为地在---区而非---县;二是本案另一被告与本案无关。原审法院支持了上述事由。
上诉人认为该事由不成立,理由具体如下:
一、上诉人曲解了何为“侵权行为地”,原审法院也错误适用了该法律。因为“侵权行为地”在法律上来讲不仅指“侵权行为的实施地”还指“侵权结果的发生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故,因本案最终侵权结果的发生地为上诉人的住所地即---,故---人民法院依法具有管辖权。
二、本案上诉人起诉时列了两名被告,本案另一名被告即被上诉人---住所地为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之规定,---人民法院也具有管辖权。至于另一被告是否与案件有关,系法院正式受理、开庭、审理后依法裁判的,任何人包括法院均不得未审先裁。未经审理,如何认定---与本案无关系?!所以原审法院也存在严重程序错误。
综上,原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应依法裁定撤销。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