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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裁定民事上诉状

日期:2020-06-01 来源:律政中国 作者:孙超律师 阅读:230次 [字体: ] 背景色:        

管辖权裁定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 
上诉人(原审被告)      
上诉人(原审被告)---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2020519日作出的(2020冀---民初---民事裁定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人民法院(2020冀---民初---民事裁定书
  2.本案由---人民法院审理
上诉理由:
被上诉人---有限公司在管辖权异议申请中,认可本案属于侵权责任纠纷,并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之规定,认为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理由为:一是侵权行为地在---区而非---县;二是本案另一被告与本案无关。原审法院支持了上述事由。
上诉人认为该事由不成立,理由具体如下:
一、上诉人曲解了何为“侵权行为地”,原审法院也错误适用了该法律。因为“侵权行为地”在法律上来讲不仅指“侵权行为的实施地”还指“侵权结果的发生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故,因本案最终侵权结果的发生地为上诉人的住所地即---,故---人民法院依法具有管辖权。
二、本案上诉人起诉时列了两名被告,本案另一名被告即被上诉人---住所地为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之规定,---人民法院也具有管辖权。至于另一被告是否与案件有关,系法院正式受理、开庭、审理后依法裁判的,任何人包括法院均不得未审先裁。未经审理,如何认定---与本案无关系?!所以原审法院也存在严重程序错误。
综上,原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应依法裁定撤销。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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