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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亲子鉴定真相大白,给前夫造成精神伤害应予赔偿

日期:2015-05-13 来源: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作者: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50次 [字体: ] 背景色:        

当12年便宜老爹 获5000元精神赔偿

作者:毕征 刘晓星 天法宣

与妻子离婚后才发现,自己含辛茹苦养育了12年的儿子竟不是亲生的,深感受骗的卢某一怒之下将前妻告上法庭。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胡某赔偿前夫抚养费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3.5万元。

卢某与胡某于1991年结婚。次年,卢某生下大儿子强强。

做了亲子鉴定才真相大白

由于无法忍受妻子的火爆脾气,2003年,卢某提出离婚。经法院判决,强强由父亲抚养。2004年4月,卢某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自己与儿子进行亲子鉴定,结果让卢某大吃一惊,养了12年的儿子与自己竟然没有血缘关系。想到前妻的欺骗和自己12年来在金钱和感情上的付出,怒不可遏的卢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妻赔偿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合计12.2万元。胡某对亲子鉴定的结果表示怀疑,并辩解称,自己与卢某结婚后5个月左右就生下大儿子强强,有医院的出生证明为证。“如果对方有异议的话,当时就有可能提出来,但是在过去的12年对方从未就有关怀孕时间事实提出过异议,而直到现在两人感情破裂离婚了,才作这个鉴定。”她还称自己也不知道强强并非卢某亲生,因此即使鉴定结果无误,也不存在欺骗一说。虽然胡某提出要重新进行亲子鉴定,但她却没有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鉴定费。

亲子鉴定真相大白,给前夫造成精神伤害应予赔偿

天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经亲子鉴定可知强强不是卢某的亲生儿子,卢某对其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强强应改判为由其生母抚养,卢某无须支付抚养费。由于孩子已由原、被告共同抚养了12年,根据被告的经济状况及支付能力,应酌情赔偿原告3万元抚养费。由于胡某在长达12年时间内没有告知其前夫强强是非婚生儿子,对其造成一定的精神伤害,应酌情赔偿卢某精神损失费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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