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卖假名牌 微商获刑2年罚款7万
朋友圈里开微店是时下流行的电商模式,然而,由于缺乏监管导致假货泛滥。安徽商人贾某就通过微信号销售假冒LV、GUCCI等品牌商品,销售金额达8万余元。近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214条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7万元。
据悉,这是2015年截至目前,法院因“微商”售假做出终审判决的第一案。
专买假名牌朋友圈销售 8个月卖出8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3月至2013年11月间,被告人贾某明知其购进的LV、GUCCI、CHANNEL等品牌的箱包、手表、皮具、衣服、饰品等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通过微信号向闫某甲、陆某、王某、周某等人销售,销售金额87890元。
微商交易等同于朋友间代买无法可依难监管
据泰州市消保委工作人员透露,自2014年以来,以微信为代表的微商消费投诉数量成倍增长,投诉人大多数都是以80后、90后为主的年轻消费群体。
然而,对于近期连续接到的多起微商售假线索,当地工商局执法人员表示,由于微信朋友圈中的交易多是个人与个人之间,卖家没有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不用参与纳税年检,更没有固定的营业地点,工商部门要展开调查无法可依。
据介绍,微商销售基本等同于朋友之间普通的转让或者代买,买方并不能算作是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这一行为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制的范畴,而属于一般的民事行为。至于微商所销售产品的质量问题,质监部门工作人员称,他们能够监管生产企业的生产环节,而就目前接到的投诉来看,微商所销售的商品生产厂家几乎都不在本地,且很大一部分微商从头到尾根本就没有进货,只是充当一个信息发布的角色。
遭遇朋友圈消费欺诈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律师表示,微商交易实质上属于“偶发性民事行为”,建议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建议买家在通过微商购物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首先要了解清楚卖家的真实身份信息,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大件物品最好签订书面的买卖协议,还要保留银行、支付宝等汇款凭据,而且一定注意接受汇款的账户同卖方身份要相符。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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