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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日期:2015-04-30 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北京律师 阅读:180次 [字体: ] 背景色: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作者:潢川县人民法院 方志淮 曹春河

近年来,发生在人民法院的各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呈逐年增多趋势,这些突发性事件的发生,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危害了人民法院财产和人民法官的人身安全。司法警察作为人民法院内部的一支武装力量,肩负着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任务。如何依法妥善、有效处置好突发事件,已成为摆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面前的突出问题,也是当前各级人民法院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一、突发事件的特点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事件具有以下特点:

1、突发性。突发事件的发生一般在事件发生前没有预兆,不能预见或难以预见,发生比较突然,处置难以应对。

2、紧急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依法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妥善有效的处置,否则会发生严重的、难以挽回的损害后果。

3、恶劣性。突发事件的发生会在一定区域乃至全国或更大的范围内产生恶劣的影响,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

4、严重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如不能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将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

二、突发事件的类型

近年来发生在法院内的突发事件主要涉及以下几类:

1、哄闹、冲击法庭。这类事件主要发生在刑事、行政、民事审判活动中,主要表现为闹事者利用旁听、参加庭审活动等机会在法庭上进行哄闹、谩骂或围攻、殴打法官、公诉人、证人、鉴定人及对方当事人,扰乱了正常的庭审秩序,妨碍了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

2、暴力抗法。这类事件主要发生在判决、裁定的执行活动中,主要表现为被执行人或其亲属为逃避执行,采取暴力手段围攻、冲击执行现场、殴打执行人员、撕毁执行卷宗材料、毁坏执行车辆和器材、抢夺警械用具等妨碍执行活动正常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

3、劫夺押解或被告人暴力脱逃。这类事件主要发生在司法警察押解被告人或罪犯的途中,主要表现为聚众堵截押解车辆,以暴力手段伤害押解司法警察,进行劫夺被告人或罪犯,或被告人暴力脱逃的行为。

4、枪击、爆炸类。主要表现为行为人携带枪械、爆炸物进入法院机关、审判法庭进行枪击或引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行为。

5、集体上访类。主要表现为多人聚集,采取静坐、拉横幅、喊口号、堵大门等手段扰乱法院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意在获取过往群众同情,引起社会关注。

三、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时,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沉着应对,及时处置,尽量避免更大严重后果和损害的发生。一般来说,常用的处置方法和应对措施如下:

1、制定预案,组织演练。“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各级法警队应根据当地执法环境和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预案中要明确处置突发事件的目的、要求、处置原则、方法、警力部署与分工、联动机制等内容,并有针对性的组织演练。

2、对哄闹、冲击法庭事件的处置措施。哄闹、冲击法庭事件发生时,值庭的司法警察应对闹事者提出警告并予以制止,告知其行为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对经警告、制止无效继续哄闹、冲击法庭的,根据审判长的指令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控制局面,避免事态扩大,并及时向法警队领导汇报寻求警力支援,必要时可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

3、对暴力抗法事件的处置措施。案件执行中发生暴力抗法事件时,司法警察应根据现场指挥员的指令,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抗法者进行控制和束缚,收缴其持有的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防止因抗法人员情绪失控做出过激行为,做好法律宣传教育和疏导工作,缓和对立情绪,尽力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保护好执行人员的安全。必要时可向当地公安部门求助,并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情况。

4、对劫夺押解或被告人暴力脱逃事件的处置措施。当发生劫夺押解时,首先应对被告人或罪犯和围困车辆采取强制保护措施,对事件的首要分子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服,控制现场。其次,迅速向警队领导和院处突领导报告,同时与公安部门联系,请求支援。对脱逃的被告人或罪犯应及时实施追捕,必要时果断使用械具和武器。对已经脱逃的被告人或罪犯要继续追捕,及时报告院处突领导和公安机关,请求警力支援进行围捕。

5、对爆炸类事件的处置措施。司法警察对进入人民法院机关办公区、审判区的人员要实施严格的安全检查,对外来人员实行实名登记,进入人员要经过安检门检查,箱包要进行X射线探测检查,对疑点物品要重点检查,对查出携带枪械、刀具、易爆物品的人员,要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加以控制,迅速报告院处突领导,对一般性刀具予以收缴,并对携带者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对携带枪械、易爆物品的人员,要固定证据,而后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使枪击或爆炸事件消灭于萌芽状态。区域内已经发生枪击或爆炸案件的,立即启动紧急预案,处突领导要靠一线指挥,处突分队应快速反应,制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抓捕肇事者。另一方面要疏导群众,组织救护,及时向当地党委、上级法院汇报,同时联系公安“110”、医院“120”、消防“119”专业队伍协同作战。

6、对集体上访事件的处置措施。处置此类较大规模的事件,应由院主管领导担任现场指挥,发布实施命令,各部门应急人员要迅速到岗,进入待命状态,按“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信访接待科(室)为综合协调管理部门,负责信访接待与协调工作。司法警察要根据预案要求做出警力部署,维护信访秩序,严格门卫管理,严禁信访人员非正常进入院机关大门,协同接访人员做好法律宣传工作,稳定上访人员情绪,说服上访人员按法律规定解决问题。对可能自杀、自残等极端信访人员,应强制带离现场,加以控制,对发现的凶器及危险物品一律收缴。

人民法院处置突发事件形势不容乐观,处突任务非常艰巨,仅凭司法警察单方面的力量显然是不够的。但是,只要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司法为民的思想,用制度管人管事,规范审判和执行等各项工作,做好判前释法,判后答凝,从源头消除各类突发事件隐患,推进人民法院整体工作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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