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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高速公路安全事故,亦成为社会之痛

日期:2015-04-26 来源:北京诉讼律师 作者:北京民事律师 阅读:80次 [字体: ] 背景色:        

高速公路安全事故,亦成为社会之痛

作者:宜阳县人民法院 伊乐林

在高速公路高收费引发社会广泛质疑之际,高速公路行车安全问题也备受关注。

1日上午9时许,一辆装载爆炸品的货车自西向东,行至连霍高速公路741km+900m处(河南三门峡渑池县境内)的洪阳乡义昌河大桥时,突然发生爆炸,导致大桥南半幅被炸毁,北半幅桥板松动。有多辆正在行驶的车辆坠落于30米桥下,据悉,已经搜救出来的人数为10死11伤。

事故刚一发生,就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我们还记得1月31日黑龙江省哈同、哈大、哈牡、哈双高速 公路发生交通事故50余起,造成3人死亡。1月31日早上8点,北四环四元西桥进京方向,太阳宫至望京桥附近,发生交通事故12起,涉及40多辆车,共造成4人受轻微伤。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在事故中丧生,令人痛惜。

高速公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与此同时,高速公路安全事故也成为社会之痛。与普通公路相比,高速公路上的行车安全隐患更容易爆发,如何才能让高速公路既高速又安全呢?

这些事故的发生,除了恶劣的天气原因外,还有超载、超速等“人”的因素,以及一些意外情况。在此,我们要着重讨论的是高速公路管理问题,因为管理是人、车、路、天气预警四大因素的制度保障,管理得当,可大大降低高速公路安全事故的发生。

高速公路管理制度和措施在一定程度存在不科学、不到位问题。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应注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是人员管理,包括交警巡逻、对违法行为的制止和处罚以及路面设施修复。例如桥梁状况和路面状况,早发现,早修复,早安全。

二是路面监控,主要采用监视设备、雷达测速等科技手段,加大对违法车辆进行监控管理。例如对超载、超速现象进行严密监测,一旦发现,依法严惩。

三是预警系统,包括恶劣天气预警、路面严重损毁预警、预防二次事故发生预警。北方最近一直多雾,要做好恶劣天气的预警工作,提醒行车人慎行。

四是完善救援体系,包括现场救援和伤员抢救。要做到四个“第一”,即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到场、第一时间救助和第一时间公布。并制定“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程序简单、步骤明确,统一指挥、责任明确”的紧急救护救援体系。

高速公路安全隐患林林总总,排除安全隐患是一个系统工程,安全管理任重而道远,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以求减少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实现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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