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裁判文书校对的几点建议
作者:管城法院 赵书香 毛秀芹
媒体曾报道湖南省宁乡县法院在一起民事纠纷中,法官竟援引“《民法通则》第159条”,而《民法通则》实际只有156条,报道中检察官认为在这份简单的判决书中,法官不负责任,明显适用法律错误,很不应该。看过报道以后,笔者认为文书校对需要引起大家的重视。
一、出现裁判文书错误的原因
老实说,作为一名法官,没几个人能保证自己办结案件的文书,没有一个错别字。对于造成文书错误不断出现的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
1、案件多、任务重、人员少的情况,在全国各个法院比较突出,在法官办案中没有一个可行的,避免文书错误的机构,造成书写文书、校对文书、送达文书均是一名法官完成的现象非常普遍,使法官对每一份裁判文书没有足够的精力校对。
2、个别法官责任心不强。校对工作天生就是件极严谨、极细致、及认真的工作,不允许有一点粗心大意。粗心大意是校对工作的大忌,如果校对时粗心大意、漫不经心、马马虎虎、草率行事,是做不好校对工作的,认为只要案件结果处理好,对文书则没有足够重视。
3、法院内部对校对文书没有明确指导要求,校对文书随意性较大,形式多样,不能保证校对质量。个别法官让实习生校对,自己则不参与文书校对,造成文书错误。
4、裁判文书需要书写的内容多,一些地方要求法院出具的判决书面面俱到,详细阐述各项判案理由,有的法院还曾经出现过万字判决,过多的书写,造成出现文字错误的机率增加。
二、避免裁判文书出现错误的对策
校对是裁判文书制作的最后一道关口,如果差错没有被我们发现,那么裁判文书送达以后产生的影响是无法估量的。避免裁判文书出现错误可从以下几点下手:
1、领导重视,营造一种裁判文书比质量,讲质量的氛围。领导要特别关心法官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使同志们知道正确的文书格式,正确的数字、单位、字体等规范表达方式的要求,营造一种和谐、争一流文书质量的工作氛围,
2、提高法官的思想意识,让法官认识到校对工作的重要性。
3、积极给裁判文书瘦身,减少错误出现的机会。
4、积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新老法规、语法,增加人生阅历,只有业务搞懂了、弄通了,才能增强自己的文书中对鉴别能力和舆论导向的把握能力,减少常识性问题表述错误。
5、遇到自己有疑问的问题,要多问。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还经常会碰到书写文书的很多疑问,对于疑问,千万不能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有的人认为,为了查个地名或人名,忙上半天,不值得;还有人认为,这么点小事也去问人家,面子上不好看,因而,放弃了机会,结果却留下了“偷得半时闲,换来终生悔”的遗憾。校对本来干的就是细心活,“一字存真伪”我们校对人员应有对每一个字负责的精神,一字一句,一笔一画,都要看得清,认得准。
三、实践中减少错误经常使用的做法
在平时工作中,同志们有很多好做法,现归纳一下:
1、大声朗读法。对已经准备印发的裁判文书,一个人大声朗读一遍,有时会发现默读发现不了的错误。
2、二人对账法。一人念,一人看,这种方法往往会有些视而不见的错误无处藏身。
3、第三人修改法,办案人员以外的第三人因为对案件文书不熟悉,往往会仔细阅读,而且不受定式思维的约束。
4、重点照顾法。针对容易发生错误的地方,多人把关,多次计算、核对。现在文书多半是直接用电脑在原来的文书上修改,好处很多,坏处是,原来的情况会疏忽忘记修改。如立案时间,人名,罪名。对于需要计算的内容最好还是重点计算。
现在全国法院对文书质量越来越重视,希望这一篇小文能够抛砖引玉,让大家找到更好的做法,避免文书校对中错误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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