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犯罪二大成因
作者:刘广鹏
怀柔法院近期审理了多件大学生犯罪案件,这些案件暴露出大学生犯罪的二大成因:内因和外因。以在校女大学生犯罪为例,其中从事卖淫和盗窃的占到了70%,内因在于虚荣心过强、喜欢攀比、贪图享乐,外因在于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
一、外因
1、学生出身家庭的原因
一些学生的家庭对学生管教过于粗暴,采取打骂或赶出家门等惩罚性手段教育学生,对子女的前途漠不关心,听之任之;有的家庭则一贯溺爱,袒护子女,滋长了他们自私、偏激、贪图享受、随心所欲的坏习惯。父母离异的家庭,则往往不能正常地负起对子女的监护和教育责任。这些家庭中的学生,由于受家庭教育的影响,很容易在内心孳生偏激或报复心理。
另外,有些学生的家庭,将整个家庭的希望都寄托在学生身上,认为孩子上大学,可以改变家里的一切,给孩子施加精神上压力。长期以往,学生必定要带上沉重的负担,一旦有机会必定会发泄,这种情绪也是导致犯罪的一个诱因。
2、教育体制原因
很多学生接受的都是正规的学校教育,在学校教育中孩子的任务就是学习。在考入大学之前,学生是很少接触社会的,但一旦升入大学,由于学习压力的减少、自由支配时间的增多使学生直接面对的就是形形色色的社会生活,由单纯的书本和课堂突然直接面对形色多样的社会,必然导致对社会复杂现象认识不足,缺少判断,在教育衔接上缺少一个注入“免疫抗体”的缓冲阶段。
另外,大学生活中,高校心理咨询工作滞后,对学生面临的学习压力、生活困惑缺少关注和干预。在此情况下,学生的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心理异常程度越来越严重,导致出现违法犯罪行为。
3、社会环境影响
近几年,国家加强了反腐败力度,但腐败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随着一些贪污、腐化、堕落事例的曝光,对少数一些学生来说,没有起到警示作用,反而使这部分学生产生崇拜心理,人生观发生扭曲,贪图享受、谋求捷径。
部分学校周边游戏厅、网吧、酒吧、发廊、歌舞厅等娱乐消费场所的大量存在,直接给大学生带来视觉和心理上的冲击,影响了他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内因
1、家庭出身和自身经济状况产生的自卑心理
贫困学生在大学里占相当大的比例,这部分学生中,很大一部分来自农村。他们支不起学费,生活上节衣缩食,其中有一部分学生因为自己是来自农村、父母是农民而感到自卑,不愿让同学知道他们的情况,压抑自己。在特定情况下,一旦有什么事伤及他们的自尊,他们很容易心理失衡走上犯罪的道路。
2、因学校和学习成绩产生的自卑心理
一部分学生,进入大学以后,成绩不是很理想,心理上形成落差,优越感丧失,取而代之的是自卑心理,在同学老师面前抬不起头,不愿意别人揭短说成绩。
另外,还有一部分学生没能步入名牌大学校门,只能在普通、民办或是自考学校学习,他们认为别人用有色眼镜来看自己,长期以往会形成自卑和报复心里。
3、对将来就业和前途的悲观心理
当前就业形势的紧张,使一部分大学生感觉现实和理想差距太大,上学无用的想法增强,悲观心理、盲目性、自信丧失、郁闷情绪随之产生,当面对新环境和生活挫折时,常常会产生过激行为,酿成悲剧。
4、社会活动的放纵
脱离家庭和学校相对严密的监管,个人支配时间的增多,很大一部分学生都做一些社会实践活动,一方面可以锻炼社会实践能力,另一方面又能增加一部分收入。但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是把“双刃剑”,部分学生们在进行社会活动中,看到的是花天酒地、腐化堕落,认识的是狐朋狗友、良莠不齐,体会到的是自己出身微贱、生不逢时……长期接触这些低级情调的人或事,满足了自己畸形的求新、求奇心理,但这部分学生的人生观却在放纵的活动中慢慢堕落。
5、伦理道德放纵
大学生所处的年龄阶段正是激情四溢的年龄阶段,对情感充满了渴望、对虚荣心的满足充满了向往。一些同学把物质利益作为衡量个人成败得失的尺度,把传统的朴素为美、简单为美全都抛到脑后。
大学生恋爱逐渐成为一种常态,花费在恋爱上的开支也开始直线上升。有的同学在社会实践中得到收入,有的却坠入犯罪泥潭。还有一部分学生贪图一时之欢,闯进两性关系的禁区,一旦双方产生矛盾就会情绪失控,过激行为随之发生。
在大学校园里流传着一名话:“找份好工作,不如找个好老公。”一部分女大学生把大部分的精力和时间在都挖空心思的放在如何更好的享乐,如何才能钓个“金龟婿”上。这部分学生高消费心理比较突出,对物质享受和满足虚荣的过分追求往往会诱发他们去偷盗、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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