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于1995年失踪,其妻张某于2001年申请宣告其死亡,法院依法做出宣告孙某死亡的判决。张某于2005年与赵某结婚,后赵某于2008年死亡,2010年3月孙某又回到家中,孙某的死亡宣告如何撤销?孙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是否自动恢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四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本案的孙某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三十七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本案中,张某系再婚后配偶死亡,故其与孙某的夫妻关系不能自动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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