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虽已颁布实施多年,但我们都不了解它的功能。比如说我吧,单位从1997年就已为我办理了住房公积金了,现在建行帐户上也已有八九千元了,但不知怎么利用。请问,什么情况下才可以提取这些钱呢?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资金。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储存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离休、退休;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出境定居;偿还购买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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