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解决合同纠纷,各种解决方式有什么不同?
作者: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魏群植
问:怎样解决合同纠纷?各种解决方式有什么不同?
答:我国《合同法》第1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它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这是合同法对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最基本的规定,明确规定了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定途径。
1、合同争议的自行和解。即当事人进行相互磋商,双方都做一定的让步,在彼此认可、彼此接受的基础上达成有关争议处理方案的协议,好处是方式简便,程序简单,不伤和气,灵活性强,有利于业务关系的保持和进一步往来。
2、合同纠纷的调解。即由第三者从中间调停,促使争议双方对争议达成一致意见的纠纷处理办法。分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几种,提醒:调解不是解决合同争议的必经程序,除仲裁调解、诉讼调解外,其它调解不太现实,因为可操作性小,除非是重大决策、重大合同、能引起省、市、甚至国家有关部门关注的重大合同纠纷,可偿试在有关部门主持下调解。
3、合同仲裁:双方当事人依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定协议,由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合同争议解决途径。
根据法律规定,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执行效力,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仲裁机构自身没有强制执行权。我国实行一级仲裁,不得上诉,故程序简化,但与法院诉讼解决相比,优势较小,除涉外合同纠纷外,一般合同争议选择仲裁解决的较少。
4、合同诉讼所谓合同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审判人员、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解决合同争议的司法活动。
合同诉讼的最大特点即严格的程序性、双方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诉讼权利、义务保护的平等性、诉讼方式的强制性、国家强制性、效率最大性等,是解决、处理合同纠纷最主要、最有效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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