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与反诉,众所周知,诉是指一方当事人以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相对方,就他们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向特定的人民法院提出的进行审判的请求,而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原告为相对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与本诉存在牵连的关系的独立的反请求。
在民事审判实践中,经常会遇到群众提出反诉的情况,那么,如何把握反诉是否成立呢?首先应从主体上进行审查,即反诉当事人须具有特定性,只能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其次,应从法律关系上进行审查,反诉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不因本诉的撤回而终结。相反,在审判中,若本诉撤回,反诉还可继续审理;再者,应从关联性上进行审查,反诉的目的应具有对抗性,反诉可抵消、吞并、排斥原告的诉讼请求,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对抗,以实现反诉的目的。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