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对民事案件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也就是说,不管什么民事案件,只要当事人不到法院起诉,法院则不主动受理。因此,起诉在整个民事诉讼中十分重要。但这并不是说,只要有人起诉,法院都必须立案受理。法院只是对那些符合条件和手续的起诉才受理。这里的条件和手续,就是提起民事诉讼应注意的问题。具体说,应注意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1)案件必须和本人、本单位和本组织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即告状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或者本单位和本组织的民事权益。
(2)必须指明告的是谁。
(3)起诉时,必须明确提出让法院依法保护的具体民事权益是什么,即起诉请求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同时,必须提出相应的事实根据和理由。
(4)所提出的问题,必须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而且,必须是要求受理案件的法院管辖。
(5)起诉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应由他们的监护人或法院代理人代为起诉。
(6)起诉应交起诉状,而且,被告有几个人,则要交几份起诉状的副本,供对方答辩用。
(7)与本案有关的情况和证据,应该向法院提供。
(8)要按规定,预交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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