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法律文库栏目汇集了各类损害赔偿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具体包括,交通事故法律法规:2008年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工伤事故法规及司法解释: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医疗事故法律法规以及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法规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等,还包括产品侵权、环境侵权等各类损害赔偿法。
侵权纠纷案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关于法律援助补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本公告所称法律援助机构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十二条规定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群团组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按照本公告规定为法律援助人员办理免税申报,并将法律援助补贴获得人员的相关信息报送司法行政部门。
2022.5.1之前的侵权行为,不适用2022修正的<人损赔偿司法解释>本条规定的本司法解释生效日期属于上述司法解释生效日期的第二种情形。2022年2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并决定修改后的司法解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对其生效时间作出如此规定的理由,是应当给司法解释留有足够的宣传准备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国家鼓励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国家鼓励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鼓励中国高等教育机构与外国知名的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第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依法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第一条 当事人对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第二条 当事人对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再审申请人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主要证据和诉讼程序无异议,但认为适用法律有错误的;(二)原判决、裁定经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深化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突出政治标准,进一步严把进人关,着力锻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高素质过硬公安队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公安机关实际,经商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研究制定了《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三个程序问题解答的法官会议纪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与告知当事人另行主张权利互相矛盾。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表明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主张的实体权利已经作出了否定性判断,故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即使当事人日后基于新证据而主张权利,由于其诉讼请求依据的仍然是同一事实,也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申请再审,而非重新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的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已于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该部司法解释涉及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网络直播带货民事责任以及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问题。本文就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中的主要问题进行阐释。
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信访事项的处理,参照本条例执行。本条例由国家信访局负责解释。本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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