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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割专栏简介

房产分割

  • 婚前个人房产如何界定
    日期:2015-04-30 点击:133次

    婚前个人房产如何界定现行《婚姻法》不再承认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可经过一定时间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李先生在婚后没有就该房屋的所有权达成新的约定,当婚姻关系不再存续时,张某拥有的权利仅是已付购房款的原价返还。根据物权的登记公示效力,房屋的产权没有变动,李某仍是该房产的合法所有人,不因婚姻关系的缔结或解除而发生变化。

  • 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日期:2015-04-28 点击:266次

    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公房使用、承租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坚持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现将审判实践中提出的一些问题,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解答如下

  • 婚姻法新解释生效后房产怎么分
    日期:2015-04-28 点击:250次

    婚姻法新解释生效后房产怎么分一方婚前按揭购买房产,婚后双方共同参与还贷款,婚内取得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归属个人还是共有?以前,在司法实践中,处理这种情况的意见不统一。即使归属个人但是对方婚后参与所还的贷款是否能够分得相对应的增值部分。在之前司法审判实践中将此类房屋判给按揭购房方较多,但一般只判决补偿对方一半婚内的还贷款,不分增值。但是,婚姻法解释三有了新的要求。

  • 房地产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
    日期:2015-04-18 点击:102次

    房地产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一些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和涉及房地产方面的其他活动仍然是不甚规范,法律法规在实际适用中存在冲突,如此引起的纠纷亦很多。如何解决,关键在于如何认定因房地产开发经营或涉及房地产活动而订立的合同的效力。笔者认为,对《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前和这之后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应当根据特定的经济环境和现实状况,在不违背立法本意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对合同效力作出准确、合法、合理的认定,以便更好地解决现存的房地产纠纷。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浅析
    日期:2015-04-07 点击:130次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浅析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之所以被房屋出卖人起诉认定无效,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村土地增值以及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等因素,房屋现价或拆迁补偿价格高于房屋买卖价格,出卖人受利益驱动而反悔,有的要求直接收回已交付的农村房屋,有的要求与买受人共沾拆迁利益。从现状来看,有的房屋已经过装修、翻建、改建等添附行为,如果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还涉及对因房屋翻建、扩建、添附等价值评估鉴定、费用补偿标准难题,甚至遭遇执行难题。

  • 一房多卖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日期:2015-04-04 点击:120次

    一房多卖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的物权变动制度,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房屋买卖双方只要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房屋就一直为出卖人所有。这样的立法技术给“一物多卖”提供可能。除合同当事人恶意通谋损害第三人利益外,就同一物而订立的两份买卖合同都有效。

  • 小产权房屋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
    日期:2015-04-01 点击:113次

    小产权房屋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所谓物权,是指公民、法人依法有的直接支配特定物并对抗第三人的财产权利。物权本质上是一种支配权,是权利人对物的直接支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而所有权是完全物权,包含占有、适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的标志,也是核心权能。既然农村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村民,那么村民对其房屋本应享有绝对的支配权,其中当然含转让权,若将该权利剥离,则很难谓之对房屋享有所有权了。

  • 该房屋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日期:2015-03-21 点击:144次

    该房屋转让协议是否有效该房屋转让合同有效,因为A虽然未告知B房屋将在四年之内拆迁,但是市政府已经将其公告了三个月,A在主观上不并存在欺诈的故意,客观上也不是事实的欺诈行为,同时,该合同也不存在违法情形,因为该房屋在四年之内才拆迁,所以B的损失也不大。所以,该房屋转让合同有效。

  • 土地使用权为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当然无效
    日期:2015-03-15 点击:135次

    土地使用权为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当然无效本案争议房产系家庭共有财产,家庭成员不知情,被告无权独立作出处分的决定;本案所建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为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房屋不得买卖。我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期房贷款合同中阶段性保证责任与范围的认定
    日期:2015-03-14 点击:103次

    期房贷款合同中阶段性保证责任与范围的认定在本案中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1、保证人保证责任范围是37万元还是扣除抵押物价值外的林某应承担的债务或是林某应承担的所有债务。2、在借款人未办妥所购房屋房产证及抵押他项权证时,保证人应否承担保证责任及承担保证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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