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
姚某某、王某某等与严某某遗赠纠纷案接受共同遗嘱中的遗赠不受两个月时效限制,双方作出共同遗嘱的意思表示即默示接受对方遗赠,被继承人严某某作出接受遗产的积极意思表示,法院肯定其在国外签订的共立遗嘱效力。
张X1等人继承遗嘱纠纷案共立遗嘱中互为继承人不可作为遗嘱见证人,承认代书遗嘱若符合形式要件,代书遗嘱有效,遗嘱人尚未全部去世的情况下,不可以先行处分已去世被继承人所享有的房产份额,但可以处置自身财产。
遗产分配前的继承权确认之诉继承人之外的人是可以因为某种原因获得继承权:诸如:1、丧偶的儿媳、女婿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2、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继承人以外的人;3、对继承人扶养较多的继承人以外的人。
房产继承中遗嘱书写注意的问题被继承人要了解,订立遗嘱处分自己百年之后的财产是自己的一种权利,要积极行使,避免因为自己行使权利的不及时,造成家庭内部矛盾升级。被继承人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意思表示自由决定遗嘱内容。根据《民法》、《继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老人有自己的财产或遗产的处分权,订立遗嘱是实施权利的一种法律行为,这种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
夫妻共同遗嘱的效力一般认定为有效《遗嘱》为立遗嘱人姚某亲笔书写,共同立遗嘱人刘某在遗嘱上签字,表明该遗嘱为二人的共同意思表示,从主体上看,姚某和刘某都是本案《遗嘱》的立遗嘱人。从内容上看,《遗嘱》处理的财产系共同立遗嘱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财产的范围和对象都是同一的,系共同的意思表示;从形式上看,《遗嘱》系两个被继承人基于共同的意思表示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处理,只形成了一份遗嘱。
也谈法定继承人能否成为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本案中胡某和李某订立赡养协议是规定了双方的赡养义务,而非排除李某的赡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法定的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不得任意放弃。这项义务不以子女是否与父母之间订有某种协议为履行的前提。子女不得以订立了不赡养的协议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二胡某与李某订立的协议是规范赡养义务,因此该协议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受遗赠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受遗赠人的继承人是否享有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公证遗嘱违法如何处理发生继承纠纷时,公证遗嘱往往是效力最强的证据材料。但如果有其他确凿的证据证明公证遗嘱部分或全部违法,也是可以推翻的。从公证处的角度而言,公证遗嘱生效后,与继承权益相关的人员有确凿证据证明公证遗嘱部分违法的,公证处应当予以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公证遗嘱部分内容确属违法的,公证处应当撤销对公证遗嘱中违法部分的公证证明。
爷爷奶奶立遗嘱把房子给孙子继承,为什么不行祖辈通过立遗嘱给孙辈遗产,属于遗赠,遗赠必须在得知起2个月内表示接受,否则遗赠无效。另外,法定继承原则上平均继承,孙辈在父辈健在的情况下是没有继承权的。
共同遗嘱以及共同遗嘱的撤销共同遗嘱具有相互牵制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遗嘱的完全自由,特别是在遗嘱的修改等方面。因此,各国立法例在此问题上并未表现出高度致,部分国家的立法例是有条件承认,而部分国家则完全禁止共同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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