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已经结婚,并生育子女,姐姐去世后,妹妹可否继承姐姐的部分遗产
典型案例
金花和银花是亲生姐妹, 1999年2月,金花与一大学同学结婚并登记。2002年6月,金花生一男孩。2008年3月,金花被确诊癌症晚期,2010年3 月,金花去世。在金花生病期间,一直由银花照料。金花没有立遗嘱,金花去世后,留下70万元的存款。银花没有固定收入,很想继承姐姐金花的部分遗产,锒花的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没有遗嘱继承时适用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时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中,金花去世后,她的丈夫、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金花的妹妹银花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金花的全部遗产,银花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故此银花的请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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