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的行使是指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使继承权得以实现。一般来讲,继承权行使的内容包括表示接受或放弃继承、占有和管理遗产、请求分割遗产等行为。
司法实践中,把握继承权的行使,关键在于把握继承权行使的方式。而继承权的行使方式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密切相关。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的行使。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依法独立地行使继承权。在继承开始后,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独立地表示接受或放弃继承、参加遗产管理、请求分割遗产等。他们在行使继承权时,不须征得他人同意,也不受他人干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的行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也就是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行使继承权。其继承权,如由本人行使,首先必须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的行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行使继承权。他的继承权,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当然,法定代理人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使继承权,应当注意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如其代理行为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则应被依法认定为无效。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0410]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0412]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