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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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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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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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知 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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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相关内容见本确认书背面),告知如下:
一、受送达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人确认的送达地址视为当事人的送达地址。
二、受送达人可自愿选择是否同意适用微信、电子邮件、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北京
法院审判信息网、传真等电子送达方式。
三、当事人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一审、二审和执行程序。当事人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当事人未及时告知的,以其确认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四、因受送达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提供虚假地址或者提供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直接送达的,诉讼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诉讼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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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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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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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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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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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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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送
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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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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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接收短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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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选择具体的电子送达方式:
□“北京法院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
□电子邮件,邮箱地址为: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http://www.bjcourt.gov.cn/
□传真,传真号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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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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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理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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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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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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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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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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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送
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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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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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接收短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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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选具体的电子送达方式:
□“北京法院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
□电子邮件,邮箱地址为: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http://www.bjcourt.gov.cn/
□传真,传真号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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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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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上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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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已经阅读了人民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及相关法律规定,保证上述送达地址准确、有效,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受送达人或诉讼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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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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