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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自然人间借贷)起诉状

日期:2023-08-02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民间借贷纠纷(自然人间借贷)起诉状

民 事 起 诉 状

(自然人民间借贷类)

原告:xx ,男/女,x 族, xx 年 xx 月 xx 日出生,现住 xx 市 xx 区 xx 路 xx 小区 xx 幢 xx 室,公民身份号码 xx xx xx ,联系电话:xx xxx 。

被告一(借款人):xx ,男/女,x 族, xx 年 xx 月 xx 日出生,现住 xx 市 xx 区 xx 路 xx 小区 xx 幢 xx 室,公民身份号码 xx xx xx ,联系电话:xx xxx 。

被告二(保证人):xx ,男/女,x 族, xx 年 xx 月 xx 日出生,现住 xx 市 xx 区 xx 路 xx 小区 xx 幢 xx 室,公民身份号码 xx xx xx ,联系电话:xx xxx 。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归还借款 xx 元,并支付借款利息(按月利息 x% 的标准,自 xx 年 xx 月 xx 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借条中约定利息的情况】;

或判令被告一归还借款 xx 元【借条中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

2.请求判令被告二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一般);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一、被告二负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一系朋友关系,被告一因资金周转需要,于 xx 年 xx 月 xx 日向原告借款 xx 元。被告一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借款金额、借款时间、借款利率、还款方式等。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方式将款项交付被告一,被告一仅支付原告 xx 个月的借款利息/ xx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后(注:此处写明原告已经偿还本金或利息的数额),未继续支付利息,到期后也未归还借款本金。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此致

xx 人民法院

具状人:xx(本人亲笔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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