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最新公告 >> 其他公告

关于明确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金融民商事案件管辖法院的通知

日期:2021-12-28 来源:- 作者:- 阅读:61次 [字体: ] 背景色:        

关于明确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金融民商事案件管辖法院的通知

为进一步明确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金融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法释〔2021〕7号)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复函内容,通知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法释〔2021〕7号)第一条的规定,北京金融法院管辖北京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包括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金融民商事案件。据此,北京市辖区内标的额人民币50亿元以下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金融民商事案件应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不再管辖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金融民商事案件。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