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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好民事上诉状

日期:2021-09-09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122次 [字体: ]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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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诉状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定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判而提出的书状。

1、首部应明确具体,交待清晰。

诉状类法律文书的首部应注意的事项主要有三点:

第一,诉讼文书应首先明确文书的种类。

诉状类司法文书的首部,应在首页正上方居中写明“民事上诉状”的文书名称。

第二,诉讼文书中当事人的身份情况要尽可能明确、具体。

诉状类司法文书的当事人如果是自然人,应写明当事人姓名(包括曾用名),现用名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样的以身份证上的姓名为准,并应写明当事人具体的出生年、月、日。如果当事人为单位的,要写明单位具体名称及住址或办公地址,以便于人民法院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诉讼当事人的情况要尽量写明各方当事人的电话、传真号等具体联系方式,便于人民法院通知各方当事人开庭等相关诉讼事宜。

第三、诉状类文书的纸、笔、墨的使用应符合法院立案要求。

诉状用纸型要求用A4纸,这是因为法院审理的案件材料最后需要装卷归档并长期保存,所以,诉状一般要求用A4纸,以符合装卷的要求。诉状类的文字应用黑色字体打印,也可用碳素笔、黑色签字笔、黑色或篮黑色钢笔或毛笔书写;但不能用打印后的复印件、或铅笔、圆珠笔或红色笔书写,以便法院长期保存。诉状类文书用纸和笔、墨不符合上述要求,法院不会受理、立案。

2、诉状类法律文书的正文应明确诉讼目的并具有说服力。

诉状类法律文书的主要部分是正文。民事起诉状正文包括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及其所依据的证据两个部分。当事人起诉目的应体现于诉讼请求,而事实和理由及其证据要解决的是诉讼说服力。

第一、诉状类法律文书正文的诉讼请求应当明确、具体。

诉状类法律文书正文的诉讼请求,是民事纠纷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向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具体权利,也是当事人通过诉讼要达到的目的,这主要表现为被告所应当承担的具体民事责任。

上诉状主文的上诉请求是针对原审的判决,应明确要求上诉二审法院支持上诉人的什么上诉请求,是将原案发回重审,还是要求依法改判?如果要求依法改判,须明确是撤销原判支持上诉人原审的全部诉讼请求呢,还是撤销原审判决主文的其中一项或几项以及如何进行改判?如果要求撤销原审判决主文一项或几项,依法改判,也必须明确如何改判。

第二、正文的事实和理由的写作要求是事实清楚,理由充分。

事实和理由是所有民事诉状类法律文书说服法院的核心,其写作是否符合要求是有无说服力的集中体现。

正文的事实和理由写作要求是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内容应由确凿充分的证据所支撑;同时应明确要求人民法院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写作内容应紧紧围绕诉讼请求,叙事一般包括六个要素,即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结果和证据等。该部分的每一句话,都是为证明当事人提出各种诉讼或者反驳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陈述事实和理由应详略得当,善于把复杂的事情简单化,这种言简意赅的简单,是把复杂情况经过提炼化为简单,体现的是法律智慧的总结。

前面已经提到,上诉是因为不服一审的裁判而提起的,因此,上诉状中“事实与理由”部分的内容应当重点围绕原审判决的不当之处进行论述,针对的对象应当是“原审判决”,不能是“原审法院”;内容的中心应当是“驳论”,可以从审判程序、证据的认定与审核、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等可能影响案件结果的各个方面进行充分的论述。

第三,正文涉及的证据应具有针对性,应围绕诉讼请求而布排。

诉状类法律文书正文中事实和理由的说服力关键在于证据,这部分内容所涉及的事实须有证据能够证明。不论哪一方当事人,也不论是民事起诉、上诉、申诉及答辩状的事实和理由,都必须有证据证实。律师写作比较好的处理方法,阐述事实时所涉及的证据应指明证据目录中的具体编号、核心内容,便于法官看卷时审查核对。证据应尽量充分,能够证实其阐述的事实;证据必须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与解决本案纠纷具有关联性,从而对其诉讼请求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3、上诉状文书尾部书写简单但应依次写明有关事项。

诉状类司法文书都有一个相对固定的尾部,其注意事项有:

(1)写明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不论何种诉状类的法律文书,尾部首先应写明致送法院的准确名称。确定管辖法院(递交的法院),应该符合法律规定的“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一般以被告所在地、侵权行为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不动产所在地等确定管辖法院。同时,根据案件性质、大小还存在级别管辖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因“地方保护主义”的客观存在,诉讼中研究管辖权归属、确定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非常重要。

(2)应当由当事人签章、落款。

各类诉状类法律文书尾部均应有当事人的亲笔签名、落款,如委托他人代签,必须有本人亲笔的委托书。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该由本人签名;如有多人的,应由多人共同签名;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的行政公章,不可盖财务章或合同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须注明提交该法律文书的年、月、日。

(3)应有附注说明。

各类诉状类法律文书均应附注副本份数,副本的份数应该在给法院一份的同时,按对方诉讼当事人数量增加份数,且附注所提交的证据目录清单并说明证据的份数。

上诉状类法律文书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是律师启动、承办诉讼类案件天天都会遇到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各种诉状类文书格式要求只是最基本的程序性的写作要求,掌握其要求并不困难,律师在操作实践中从指导思想上重视,便不难达到其写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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