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的过错是否仅限于受害人本人的过错?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受害人有过错是减轻加害人责任的一个很常见的理由,但是受害人的过错并不仅限于受害人本人的过错,也有可能包括受害人代理人、监护人的过错,也同样可能因此而减轻加害人的责任。比如,当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时,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于受害人的伤害亦有过错的,也可以减轻加害人的责任。所以,受害人的过错从文义上来看是指受害人自身的过错,但是法律实践和理论中,这个受害人的过错应该理解为受害人一方的过错,并不仅限于受害人本人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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