葬礼上收到的礼金是否属于遗产
案情介绍
吴某去世后,由儿子吴A、吴B和女儿吴c共同操办葬礼。在葬礼上, 收到亲戚朋友送来的礼金。其中,k A的亲朋好友送来礼金5万元,kB的亲朋好友送来礼金10万元,吴C的亲朋好友送来礼金3万元,举办丧礼支出3万元葬礼结束后,吴A、吴B和吴C在认定遗产时发生争议吴A和吴C认为,所有在葬礼上收到的礼金都属于吴某的遗产,应依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由继承人继承。但是,吴B认为,葬礼上收到的礼金不属于吴某的遗产。现吴A、吴B和吴C为礼金属于谁发生争议,后吴A和吴C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葬礼上收到的礼金属于吴某的遗产,并且根据法定继承由吴A、吴B和吴C 三人均分。
法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葬礼上收到的礼金是否属于遗产。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了遗产的范围,①包括公民的收入;②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③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④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⑤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⑥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⑦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遗产具有四个法律特征,即时间上的特定性、内容上的财产性、范围上的限定性以及性质上的法定性和合法性。只有同时具备这四个条件,才能作为遗产,继承人才可以继承。遗产具有时间上的特定性,也就是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葬礼上收到的礼金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产生的,是亲戚和朋友给予死者亲属的一种经济补助和精神安慰。它不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因此,不能将葬礼上收到的礼金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对于葬礼上收到的礼金,家庭成员可以按照当地的习俗,或者有利于团结和协商的互让精神,合理进行分配。
在本案中,吴某去世后,吴A、吴B、吴C在葬礼上收到的礼金不属于吴某遗产,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但该礼金可以按照当地的风俗,或者通过协商,由吴A、吴B、吴C进行分割。但在本案中,虽然吴A、吴B、吴C可以分割该礼金,但这并不是《继承法》上的继承。
法条链接
《继承法》
第3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二)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三)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四)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五)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杈利;
(六)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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