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5日,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国际法律事务部潘卫平律师接受了《中国经营报》记者就新三板的监管问题的采访。
采访中,潘卫平律师就目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官网披露的8份监管公开信息中,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因在推荐河南华鑫漯阜物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挂牌中存在违规行为进行了分析。
潘律师介绍到,法律对包括券商在内的中介机构都有尽职调查的职责要求,其目的在于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资本市场或者说是交易平台。关于加强中介机构的自律问题,潘律师认为,新三板市场虽然主要面对机构投资者,但依然逃不开保持市场透明、坚持三公原则,这些最基本的要求。
潘律师认为,新三板设立之初即定位于市场化,其意义在于,让资本市场的参与者用市场的方法配置资源、投融资,而市场化的核心基础之一即为诚信。“诚信需要制度保障,以落实券商、律师、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职责,保障中介机构出具完整客观的报告。”另一方面,潘律师又强调,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还需进一步通过立法,也包括规章、协会章程等层面等进行细化。从某种程度上讲,工作规范细化也意味着责任得以细化。
在潘律师看来,目前新三板相应配套的法律法规还有缺失。而《证券法》相应的权利义务虽然明晰,但某些方面并不适用于新三板。“一旦完善法律法规,中介机构自律的动力也会随之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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