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应如何处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其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我和丈夫签订的“借款协议”有效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妹妹冒用我的身份作了结婚登记,我该怎么办你妹妹冒用你的户口进行婚姻登记,其结婚登记程序违法,属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已成年在读大学生是否可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虽然你尚在大学读书,不能独立生活。但是婚姻法解释(一)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作出具体解释,解释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成年子女,涉及到尚在校学习的,仅限于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情形
未成的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是否有效协议离婚中的分割财产部分其性质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所附条件未成就的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故在当事人未能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其所订立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在诉讼中主张按照该协议分割财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应该认定该协议未生效
直接赡养父母的子女是否有权拒绝其兄弟姐妹探望父母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的探望权,根据司法实践及参考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我们给你如下答复;子女享有对父母的探望权,但探望父母须经被探望者同意,且子女行使该项权利应当以有利于父母的最佳利益为原则。如果你母亲本人拒绝你的兄弟姐妹探望,他们就不能行使探望权。但你没有权利阻碍你的兄弟姐妹行使探望权,相反,在你母亲允许的情况下,你有义务协助他们进行探望。
关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法院应准予离婚,但还是希望您能慎重考虑再决定是否起诉离婚。关于父母出资为子女买的房屋离婚时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股票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股票婚后增值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收益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协议离婚后能不能要回孩子抚养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之规定,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才能获得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能登报声明断绝亲子关系吗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的内容和形式的完备是遗嘱有效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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