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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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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合同纠纷律师谈关于承揽人独立完成主要工作的规定
    日期:2012-02-04 点击:281次

    承揽合同纠纷律师谈关于承揽人独立完成主要工作的规定,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定作人所要求的,由承揽人所完成工作成果。该工作成果既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但其必须具有特定性,是按照定作人特定要求,只能由承揽人为满足定作人特殊需求通过自己与众不同的劳动技能而完成的。如果定作人所需的标的能够从市场上任意买到,定作人就不必通过订立承揽合同要求承揽人来完成。因此,承揽合同的本质特点要求了该合同是建立在对承揽人的工作能力信任的基础上,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承揽的主要工作。

  • 承揽合同纠纷律师谈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
    日期:2012-02-04 点击:315次

    承揽合同纠纷律师谈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所谓承揽的标的是承揽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也就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要求所应进行的承揽工作。如甲与乙服装厂签约定作一套礼服合同,合同的标的就是制作完成甲所要求的礼服。承揽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合同中明确标的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明确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对象。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合同的必要条款,合同不规定标的,就会失去目的,因此,双方当事人未约定承揽标的或者约定不明确,承揽合同不成立。

  • 合同律师谈承揽合同的定义及承揽合同的主要种类
    日期:2012-02-04 点击:642次

    合同律师谈承揽合同的定义及承揽合同的主要种类,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工作成果并按照约定向承揽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的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承揽人就是按照定作人指示完成特定工作并向定作人交付该工作成果的人。定作人是要求承揽人完成承揽工作并接受承揽工作成果、支付报酬的人。承揽人和定作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

  • 物业纠纷律师谈关于商住两用楼或商业、娱乐业等用途的商厦的物业管理问题
    日期:2012-02-04 点击:428次

    物业纠纷律师谈关于商住两用楼或商业、娱乐业等用途的商厦的物业管理问题,与住宅小区的用途不同,商厦主要用于商业目的。在商厦出售、出租后,为了维护商厦业主 或使用人的房屋及相应配套的公用设施的良好运行,商厦同样需要由物业管理公司实施专业 化的物业管理。而实践中,许多商厦仍由房地产开发商或房产份额占绝对优势的大业主直接 进行物业管理。由于商厦的档次普遍较高,对提供管理服务的要求更高,房地产开发商或其 他物业管理则往往以较高的收费标准收取管理费用,常为此引发纠纷。

  • 物业管理律师谈关于管理委员会的主体资格问题
    日期:2012-02-04 点击:484次

    物业管理律师谈关于管理委员会的主体资格问题,管理委员会是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由住宅小区或商厦的房产产权人和由产权人授 权或与其有管理权约定的使用人选举的代表组成,代表和维护产权人和使用人合法权益的组 织,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根据《办法》的规定,管委会有权选聘、续聘物业管理公司对 物业进行管理,并与其签订聘用管理合同。在民事活动中,管委会以其名义代表业主。而管 委会在何种情况下才是依法成立,是否具备民事、行政主体资格,能否参与诉讼,这些问题 目前在实践中争议较大。

  • 物业管理律师谈关于业主大会如何召集、选举,作出决议的程序问题
    日期:2012-02-04 点击:304次

    物业管理律师谈关于业主大会如何召集、选举,作出决议的程序问题,由于住宅小区或商厦的业主人数众多,难以分别行使物业管理权,为此产生了业主大会制度和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制度。建设部《办法》中规定住宅小区应成立 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但《办法》未对业主大会制度,包括业主大会如何召集、选举如何行 使权利、作出决议等作出规定。虽然一些地方性规章如《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住宅区物业管 理规定》中已有对业主大会制度和管委会制度做出规定,但不尽完善,实践中存在问题仍急 需明确。

  • 合同律师谈如何审查涉及物业管理的合同的法律效力
    日期:2012-02-04 点击:306次

    合同律师谈如何审查涉及物业管理的合同的法律效力,审查物业管理合同的效力,关系到正确处理纠纷,维护法律严肃性的问题。在物业管理 纠纷中,主要涉及三类合同,一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即业主或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或开 发商签订的由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对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进行有偿管理服务的书面协 议:通常所说的物业管理合同主要是指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二为物业管理承包合同即房地产 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与另一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将物业管理权发包给另一物业管理公司承 包 的书面协议;三为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即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将物业管理权 委托给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书面协议。在审理中,应区分合同的不同性质,注意判定合同 的效力,以正确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 物业管理纠纷律师谈物业管理纠纷的管辖问题
    日期:2012-02-04 点击:401次

    物业管理纠纷律师谈物业管理纠纷的管辖问题,确定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是正确审理此类案件的前提。物业管理纠纷的管辖问题,应以物业管理纠纷的具体类型来确定。因物业管理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依《行政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因物业管理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目前当事人一般 都在物业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并把物业所在地作为业主或使用人的住所地,而有些受诉法院 也未分清物业管理纠纷的不同类型而予以受理。

  • 物业管理合同律师解析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特点
    日期:2012-02-04 点击:232次

    物业管理合同律师解析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特点,物业管理纠纷是随着房地产开发商加强售后服务及物业管理行业的出现而出现的, 该类纠纷因其独特性而与一般的纠纷有着不同的特点。1.物业管理纠纷案件逐年上升,诉讼标的额较大。2.因物业管理产生纠纷的案件类型多,且多是新类型的案件。3.物业管理纠纷诉讼主体复杂,法律关系复杂,对纠纷的审理有一定的难度。

  • 物业管理合同律师谈我国物业管理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日期:2012-02-04 点击:455次

    物业管理合同律师谈我国物业管理立法中存在的问题,《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施行对我国物业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意义,但是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该条例还存在很多问题,尚需完善。本文从前期物业、行政权的行使、当事人的地位等三个方面揭示了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图为完善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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